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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12篇大全

教学课件 |

时间: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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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堵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门卫人员应加强以下管理:一、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 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12篇大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12篇大全

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一

  为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堵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门卫人员应加强以下管理:

  一、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校门,严禁非教学人员,机动车辆随意进入学校。

  二、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三、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进行登记,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记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或通知),门卫验证后方可放行且备档,否则如发生问题,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五、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带出的物品必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后方可放行。

  六、门卫人员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防汛、上课期间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或110、120、119等部门报告。

  七、门卫人员非经校长(或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外来车辆、人员入泊学校或占用教室。

  九、门卫人员要做好校门外环境卫生整治,做好门外学生家长及车辆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门通道及校园的治安工作。

  十、门卫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的原则,如因门卫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发生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责任人和学校责任人各执一份。

  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

  门卫责任人签字:

  20XX年3月

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二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公私财物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强化防范措施,依据,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1、责任期限: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2、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的定期督查、培训、指导工作;

  4、严密组织学生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安全;

  5、及时妥善处理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偶发事件;

  6、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等重大问题。

  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9、本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学校(盖章):

  校长(签章):

  年月日

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三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1、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管理者、责任人,应依法按照学校各项安全教育规定、措施,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教育责任。

  2、各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晨会、班队会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的班队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增强家长对子女的安全教育意识,家校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3、认真参加值日工作,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的游戏、危险性活动。

  4、学生集会、大扫除、观看影剧、郊游、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组织人要周密考虑各种安全因素和预见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好防范工作,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进入相应的班级,帮助班主任维持秩序。

  5、重视做好“学困生”的帮教工作,任课教师不能体罚、变相体罚、谩骂、驱赶学生。

  6、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发生。

  7、寒暑假、节日、双休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8、学生上学进校后,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教师或家长陪同。

  9、按时放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学。若气候恶劣,要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安全离校。

  10、放学后,若滞留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场,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现象。

  11、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

  12、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对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及时汇报。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学校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责任。

  校长签字:

  任课教师签字:xx小学

  20xx年9月

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与全体教职工签定安全协议,以明确职责,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一、按照“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教师对本教学班学生安全工作负全责,承担本节课和本岗位学生安全管理责任。

  1、班主任对班内学生的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班主任必须利用各种机会向学生进行安全、法制、防溺水、防踩踏、防欺凌、防毒、防火、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扫黑除恶的教育和自救互救常识教育;负责班内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尤其对校园追逐、奔跑、攀爬栏杆、乱动电源开关、开关门窗、玩不正当游戏等危险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

  2、班主任要掌握班级学生的健康状况,有义务向学校和其他科任教师通报班级有特殊体质的学生情况,避免学生在校内出现事故。

  3、上课时,任课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节课内学生学习活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组织活动应做好学生安全保护工作。

  4、每节课前清点人数,对缺勤学生要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

  5、综合实践课、劳动课、美术课、特长课等使用刀具等工具,教师一定要进行指导,学生在上课时,特别是在操作时,老师不能离开现场,下课后清点工具并归位。

  6、体育、特长课或其它活动课不得让学生离开集体,课前要教育学生,活动要讲究方式方法,力求做到适时、适量、适度;教师要把学生控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掌握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学校内进行维修时,教职工要教育学生不要靠近施工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在阅览室、微机室等上课的老师,要引导和组织学生排队前往,下课后按顺序排队依次回到教室,严禁学生在走廊或楼梯上推搡、打闹。

  9、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提出离开学校,必须有家长(或亲属)到校或与家长认真进行沟通后教师方准给假。学生应持班主任假条离校,值班门卫应认真查验核实,并做好登记。

  10、学校组织学生各种活动(研学旅行)及劳动时,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必须跟班到位,管理好本班学生的纪律,督促好学生劳动。若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在活动及劳动时跟班不到位,学生出现不安全事故,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负责。

  11、建立事故报告制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立刻报告学校领导;学生旷课、失踪,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上述情况,责任教师必须及时向学校汇报。

  12、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留惩罚性作业,对学生进行语言伤害,人身攻击,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或造成一定伤害和影响。

  二、本着“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引起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教职工相应行政和经济责任。

  1、教职工管理教育不到位,致使出现溺水、踩踏、欺凌、吸食毒品、着火、被盗盗、拐骗、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扫黑除恶等安全事故。

  2、校内外大型活动时,教职工无故未到场,学生出现踩踏等安全事故。

  3、学生私自逃学未及时与家长联系并未向学校反映的;家长已向班主任通知学生有特殊疾病,教职工未采取相应措施使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造成伤害事故。

  4、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职工语言或行为不当所引发的意外事故。

  5、遇紧急情况发生,教职工等相关人员未到场或未在第一时间赶到所负责场所,出现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本着“谁的职责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该教职工相应的责任。

  1、按照学校的特定时间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教职工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坚守和执行本岗位工作(包括放学、眼保健操、课间操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的安全演练等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和校车、宿舍、餐厅、门卫等岗位),在岗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防溺水、防踩踏、防欺凌、防毒、防火、防盗、防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扫黑除恶等各项安全工作。

  2、全体教职工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并报告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或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学生伤害和财产损失。

  3、每一位教职工都要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考核与工资、评职、评优挂钩,并且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校方和教职工本人各保留一份。

  校长签字:

  教职工签字:

  20xx年9月1日

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五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校园安全,分工合作,责任到人,争创平安和谐校园,特定以下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职责。

  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环节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要负责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的领导工作,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和保护等工作,在重视健全组织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的落实。要求各分管中层人员及班主任、各任课教师及后勤人员能各司其职,管好自己的面,管好自己的线,管好自己的点。学校安全由校长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执行人是直接责任者,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和错误责任的大小,承担过错责任。

  二、履行职责,切实开展工作。

  学校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全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组织及有关人员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工作。

  1、值班老师要早到校、迟离校,经常在课间巡视各班情况,及时阻止学生可能发生的打架斗殴现象,及时解决学生间的争端。加强护校工作,尤其是夜间,除了照看校产外,要注意检查各场所,防止校外不良分子混入,杜绝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偷盗公私财物事件的发生。对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及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2、各班主任要在每天的谈话和班会中加强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学生对象,运用表扬和批评相结合的方法,搞好本班安全教育活动。对本班的电器及线路要经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3、政教要切实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不准带小刀来校,不准课间剧烈活动,不准打架,不准与校外闲散人员勾结,不准毁损公物,不准敲诈同学。加强警校挂钩,坚决打击侵犯人身安全和损坏财产的违法现象。

  4、门卫管理员要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出入校门管理,请假的学生须凭经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请假批准单,方可放行离校。外来人员须做好登记后方可进校。对滞留校门口及学校周围的校外闲杂人员要密切注意,劝其离开,有重大问题及时告知校领导。

  5、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舍安全、电器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要使用和保养同步进行,确保校舍安全牢靠。同时教育学生自觉爱护校产。

  6、体育组要每周检查好运动器材的安全状况,从学生身心健康出发,上好课,安排好活动,要和学校德育活动、团队活动、班队活动相结合,丰富校园生活。要始终搞好“两操”,提高体育合格率。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时一定要向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7、学校内发生的偶发事件或者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每个教师都有责任承担起阻止、汇报、救护的责任。不论何班学生、发现学生的危险、错误行为或有害于学校的人和事,首见老师都应迅速处置,马上汇报,召集人员解决,学校每位教师都不应推诿、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如果发生因没有尽职的事故,首见教师要追究责任。

  8、任课教师负责本节课本班学生的教育教学、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特别要做好心理障碍生、学困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工作要特之以恒。课内发生的事件由任课教师自己处理,任课教师不便处理的,班主任协同处理。

  以上条款,经相关人员签字后遵照执行,相应承担安全责任。本责任书责任时间为一年。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此后因工作需要而新调入的教师应于调入之日补签责任书,责任起始时间顺推。

  校长:

  教职工:

  ___年___月___日

教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六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综治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教师自身安全责任

  1、自觉主动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自身修养。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规范停车,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驶。

  3、外出时,要维护教师形象,注意人身安全,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4、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电,不擅自拆卸或安装各种电器设备。

  5、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公益劳动,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6、在实验、计算机、体育教学活动中,做到正确操作,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和药品,切实保障自己与学生的安全。

  7、在八小时工作之后的业余时间内,不要进行酗酒、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在校内更不能酗酒、赌博。

  8、上班期间,若非工作原因,无辜不请假外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二、维护学生安全工作职责

  1、在工作中每位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作业。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每位教师要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不准在楼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3、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4、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妥善处理。无辜擅自离开岗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该任课教师承担一切责任。

  5、任课教师上课要严格点名制度,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值周领导,并妥善处理。

  6、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实验课、计算机课、体育课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仔细检查教学场所及所使用的实验仪器、电源、药品和体育器材等,消除隐患,避免由于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

  7、按时放学,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放学。放学后,任课教师若滞留学生,必须自己在场,不允许出现学生在、老师不在的现象。

  8、任课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学校汇报。若遇重大灾难性突发事故发生,应本着先救护学生的原则及时撤离学生,最后教师方能撤离出危险区域。

  9、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0、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

  11、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要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经常到班级教室观察、定期检查供学生教育教学及开展活动的一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及时排查。

  12、放假前各班要利用班(团)会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讲,安全问题天天提,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并有记载。

  13、班主任要结合自己的工作,重点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电、防盗、防雷击、防溺水和交通安全的常识教育。

  14、班主任要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不吃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15、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应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预先向学校申报,等学校审批后方能行动。在活动期间,应协调各带队教师管理好学生,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如遇到较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

  三、责任要求

  每位教师都是自己所负责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发生事故案件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教师个人各执一份。

  学校校长:

  包组领导(签名):

  任课教师(签名):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保持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整洁,确保文物不受破坏。

  二、安全责任

  (一)区社发局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实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看护员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条例指导工作,增强看护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与各级文物看护员签订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5、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文物看护员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看护工作中,确保文物安全。

  2、负责文物日常巡查看护工作,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以及所有周边道路的布局和走向,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杜绝盗掘、盗窃等破坏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文物的日常轮值、看护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日常巡查工作记录表,保持文物周围环境整洁,发现隐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预防文物盗掘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文物盗掘,应立即向区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

  5、如发现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私人建房等动土工程时,必须立即告知停工,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出处理。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区社发局负责人与文物看护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八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文物安全,特制定20xx—20xx年文物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要求

  馆长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

  二、责任内容

  (一)不可移动文物

  1、本馆所管辖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布。在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保文物安全。

  2、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证不塌不漏,并定期检查落实。对非国有文保单位所有人应签订保护安全管理合同。

  3、属古建筑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应制定消防预案,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4、因管理不善造成在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火灾、人为破坏、倒塌等事故,应根据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二)馆藏文物

  1、文物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水源设施,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人为破坏的防患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

  2、馆藏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3、库房文物帐与物分别专人管理,应设立文物总帐和分类帐,做到物与帐相符,总帐与分类帐相符。

  4、法定代表人要加强对库房的管理,发现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节假日、夜间应加强巡逻,做到防范于未然。

  5、馆藏文物的借展、调拨、交换应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收藏单位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制度,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被盗、火灾、丢失、损毁等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三)展厅文物

  1、陈列展厅不得展出一、二级文物,陈列枪械等重要文物展品应安装防盗设施,如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展出,保证文物万无一失。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文物安全防患措施。展厅应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加强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对展出文物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3、切实做好节假日宣传接待工作,参观场所应做好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确保各类参观活动“健康、安全、有序”;通道应有明显应急疏散标志。

  (四)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1、按《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要求做好达标工作。

  2、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责任制,把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到岗,不留死角和盲区。

  3、建立安全防范预案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隐患。

  4、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三、责任考核

  区局每年对龙岩博物馆进行文物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1、责任人对所管理的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对责任人给予批评和通报。

  2、责任人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机制,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3、对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其它

  在本责任书签订期限内,单位主要领导如有变动,谁接任谁负责,继续履行本责任书职责。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全乡辖区文物安全,

  特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有文物的村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书记对所管辖文物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相关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确保管理、使用文物的全面安全。

  二、责任内容

  (一)建立防范和定期检查制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及时消除文物存在的隐患。

  (二)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积极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处理。

  三、责任追究

  对管理、使用文物的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造成文物被破坏的;对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或落实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对发生重大文物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各乡(镇)的文物安全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如下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目标

  不出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出亡人和群伤事故;不出文物失窃案件;不发生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责任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综合文化站负责人是辖区内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人,对辖区内文物尤其是文保单位担负监管责任。

  三、安全要求

  (一)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制,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每个文化协管员和相关岗位,防范事故发生。

  (二)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文物及文保单位安全。

  (三)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乡村文物管理领导小组。

  (四)各村文化协管员为文物保护监管员,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和文保单位日常监管工作。

  (五)文物点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应严格依照《文物法》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使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建立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以最快速度逐级上报。

  四、奖惩措施

  建立考评制度,对综合文化站落实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进行考评。半年进行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考评。对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给予表彰奖励。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十一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为了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逐级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与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签定20xx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建立消防档案,做好巡查记录;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文物保护范围内不的存放危险品,不违章动用明火,不吸烟,不乱扔可燃物品;不准私自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和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七、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旅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期火灾。

  八、认真接受各级消防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熟习撑握和在明显位置张贴报警电话,上级管理单位联系方式。

  九、对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责任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自存,一份由区县(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留存,一份上报市文物局备案。

  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负责人签字(盖章):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为确保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铜梁县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明确安全责任。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镇(街)对辖区内文物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监管。

  一是高度重视。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

  二是完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增强防范能力、治理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沟通、协调公安、旅游、宗教、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查处力度。督促、指导、配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加大文物执法巡查力度、查处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五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完善安防设施设备。

  3、开展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文物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和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改善安全设施。组织编制辖区内文物、安防工程方案,维护已有安全设施设备,在保持和巩固已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安防设施设备达标率逐年提升。

  5、安全管理成效明显。所属行政区域内全年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无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或被严重破坏案件。

  6、继任人责任延续。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人继续履行。

  二、考核

  每年年底,各镇(街)要针对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向县文广新局专题汇报。县文广新局根据汇报情况和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工作奖评定范围。

  三、奖惩

  县文广新局对各镇(街)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通报,纳入政绩目标考核。

  铜梁县文广新局:(盖章)

  负责人:

  巴川街道办事处文体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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